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设置管理机构,由主任一人和副主任三人组成。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副主任负责分工的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机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全室工作形 势,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划及各项政策等作出决策,解决日常工 作中重大问题。实验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组成, 其组织机构与工作范围见“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实验室每年对所有工 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为了保持实验室良好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保密, 凡来实验室参观者应事先联系,经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批准,方可安 排参观。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 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以及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 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 得少于 9 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为外单位的高水平专家。
第三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本实验室的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担任。
第四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 并就室内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开放课题 和资助金额;审定下年度本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如需要,可以临时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集体领导。 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以超 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 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三、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条例
第一条 积极开展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每月安排一次实验室内 部有关教师或其课题组主要人员作相关研究工作报告;同时根据研究 任务的需要,就个课题或研究方向,不定期地开展内部研讨。
第二条 每一研究组每年至少要向全室作一次综述报告,介绍所 在学科方向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前沿性问题及展望等。报告要形成文 字,交实验室秘书存档。
第三条 研究生每年至少向所属研究组作两次学术报告,报告选 题论证、阶段性研究成果等,以培养学生的学术交流能力。报告要形 成文字,交实验室秘书存档。
第四条 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作 学术报告。
第五条 凡由实验室派出参加国际会议、进修访问、合作研究等 42
出国任务结束后,派出人员应在回国一个月内,向全室报告会议、研 修和考察的情况。报告要形成文字,交实验室秘书存档。
第六条 实验室鼓励各研究组内部及之间组织各种类型的学术交 流会和研讨会,各研究组每周应有一次本组研讨会。实验室将给以环 境、经费等条件支持。
四、 实验室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完成的论文成果应署本实 验室名称。标注形式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第二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应完成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任务。 第三条 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应遵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完成的所有成果(包括课题、论文、专利、 奖励等)都属于本实验室,并应及时上交。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制度。本奖励涉及经费从 实验室的运行费等中列支。
五、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 经常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发现 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三条 实验室内的动力电、配电线路、网线等不得自行更动, 不得超负荷用电、昼夜不间断用电。
第四条 不得随意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第五条 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关空调、关电、关好门窗等。
第六条 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必要时更换门锁由实验 室行政秘书请示负责人员后办理。
第七条 遵守有关节假日安全保卫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生事故时,应及
时抢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以便正确处理。
第九条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要追究个人责任,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经费实行集中核算制度。所有经费均由张军 老师审批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经费开支计划范围:科研业务费、材料费、设备 配件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及水、电、气的消费等。
第三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按规范的财务制度执行。
七、 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归档资料包括科研类、奖励类、仪器设备类、出 版类、外事类、财会类、人员类、声像类及实物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定期对上述各类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并移交给档案 资料负责人以便及时按类归档、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原始资料应复印备份后归档。
第四条 有关实验室的政策性文件、批文等原始资料,每年装订一次单独保管。
第五条 按照种类资料的保管期限,对过期资料须报经张军老师批 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 档案资料室内的一般性材料对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开放, 经负责人允许,登记后即可入室查阅。阅后请将资料放回原处。如需 复印,由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八、 实验室仪器装备管理与运行制度
第一条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应严格管理的仪器设备,均应列入 固定资产,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
第二条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 理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和进 行开发性服务。
第三条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总账和分账户,每台设备统一编号并 粘贴标签,建立管理卡片。账、物、卡必须保持一致。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及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对不遵守 使用规程者,管理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五条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倡互通有无、互相协作, 努力提高利用率。对积压和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使用。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仪 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规定手续,任何人不 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调换、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第七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使用人应及时报告,迅 速查明情况和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设备报废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